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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幸福其實很簡單,我想。

從本質上說,幸福只是一種感覺。這種感覺存在於生活的點點滴滴中,不是轟轟烈烈,不是驚天動地,就是普普通通。它常常因為一個小小的生活細節而充溢於我們的心頭。

在我小的時候,過六一兒童節,向父母討了一塊錢,步行十公里到人民公園,花兩毛錢買門票進去,然後看看猴子,看看長頸鹿,看看孔雀,看看那只瞎了一隻眼睛的海豹,吃上幾支5分錢一支的冰糕。中午隨便糊弄著吃點兒東西,下午再屁顛屁顛地步行十公里回家。摸摸口袋,還能剩下一毛兩毛的,再買上本小人書……那感覺,回想取來,就是幸福罷?

長大了,工作了,成家了,立業了。在單位整天忙得昏天黑地。這時候,能夠按時回家,牽著孩子的手,吃了晚飯,牽著妻子和孩子的手,在馬路上溜躂溜躂。看著孩子純真的笑,或者認真地香甜地吃著零食,幸福的感覺就又襲來了。

今天我就享受了這種幸福。

今天是六一兒童節。孩子傍晚5點放學,算是比較早。給妻打電話,電話關機,可能是忘了開。但等我和女兒在6點半回到家的時候,妻也正好回家。吃了飯,我說:「今天晚上veda salon 好唔好孩子不練琴,我們溜躂去。」

孩子可勁兒點頭。於是,一家三口,溜躂。

馬路上的燈都是LED的,照得亮如白晝。孩子蹦蹦跳跳,不覺間,我們到了金馬路佳樂家。隨便買了點東西。女兒自己到圖書區去看書。要走的時候,她說什麼也不走。原來,她在看一本拼音版的《如何養成好的學習習慣》。字少,畫多。書是好書,買了卻不值得。於是等著她,一直看完。93頁,用了近一個小時。

看孩子在那裡站著聚精會神看書,我就想起我小的時候,家裡沒有幾本書,到了週末我就泡在書店裡,遇到心儀的書便站著看,站得腿發麻,心裡卻很滿足。現在家裡的書隨便一伸手都能抓到幾本,孩子可能因為小,感興趣的還不是特別多。如果她把現在看的書買回家的話,估計要放在那裡很長時間看不完。在店裡站得腿發麻看書,也是幸福的一種形式吧?

我們回到家,已經10點多了。妻和孩子都睡了。我精神尚足,便寫下了平淡的、幸福的感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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